武邑城区广告牌匾整治明白纸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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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县城区广告牌匾整治明白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现将具体整治内容通知如下:

1、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筑物(构筑物)楼顶随意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楼顶禁止随意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2、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筑物(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限期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施工围挡原则上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限制各类商业户外广告设置数量,确需设置的明确设置期限,过期后一律清理干净,2019年年底完成。

3、灯箱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清理拆除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它商业广告宣传设施设备。

4、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筑物(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设备门(窗)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5、流动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流动广告行为。加大对各类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喷绘或安装的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整,及时清除设置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隔离栅栏、侯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

6、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采取联合执法、通讯干扰等手段,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小广告。

7、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城市重要街区地段的店牌应结合城市设计和区域功能进行专业设计,充分体现文化底蕴、风貌特色,能够融入周边环境。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不得随意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门店玻璃不得随意张贴广告。及时整顿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短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

8、楼宇标识。标识材质、字体大小、色彩构图应经过专业设计,与所处建筑和外部环境相协调。标识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它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等影响观感的,应于一周内修复。高层楼宇标识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得在楼顶设置。

9、城区内高炮广告专项整治。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城市环线两侧户外广告设置,对县城范围内高速公路以及国省干线公路两侧高炮广告全部拆除,消除公路沿线的广告视觉污染和安全隐患,改善我县公路路域环境,树立城市新形象。

新设立广告牌匾需经武邑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窗口审批后方可设置。

业务办理机构咨询电话:0318-5912319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广告科投诉电话:0318-5719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