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交警大队查获一辆“黑校车”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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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2019年元旦小长假期间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平稳,有效防控重特大交通事故,武邑大队民警按照大队元旦期间道路交通安保工作方案的要求,强化路面管控,在元旦小长假的第一天,一举查获一辆“黑校车”,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隐患。

  2018年12月30日上午,大队民警正在106国道与040省道交叉口处执勤,对过往的车辆进行着认真检查。10时30分许,沿106国道由南向北驶来一辆号牌为冀TK**96的小型普通客车,大队民警将该车辆拦停对其进行检查,结果车里坐的全是身着校服的学生,学生在车内有的在写作业,有的在看书。询问驾驶人马某(武强县武强镇人),马某承认自己未取得校车标牌,不具备接送学生资格,自己为了营利从衡水某中学接回放假回家的学生。马某存在实施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严重违法行为。大队民警指出了马某其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并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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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队民警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对其采取行政措施,扣留机动车。随后大队民警将9名学生亲自安全护送回家中。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马某将受到严厉处罚。

  交警提醒:

  学校和家长,要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及拥有校车驾驶资质的人员接送孩子上下学,坚决抵制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接送学生,不要让学生乘坐超员车辆,严禁使用三轮车、货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发现“黑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校车违法行为的,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